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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宣判29人电信网络诈骗案
  本报讯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伍邦等29人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了解到,该团伙被判处13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2017年4月,伍邦化名米圣,租用广州市永泰T6创意园和名珠创意园等地,先后出资注册广州聚领贸易有限公司和广州星逸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周威等28名员工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主要针对中老年人,以推销保健品为幌子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共骗取被害人资金563万余元。案件涉及四川、山东、陕西等多地,案件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岐山法院一审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伍邦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威等28人1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人民币90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宣判后,伍邦等1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伍邦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马庆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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