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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
用好第一种形态贯通联动两个责任
  本报讯“在巡察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基层党建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请你们高度重视,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整改。”这是近日渭滨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时的要求。类似这样的谈话,如今在渭滨区已成为常态。
  2020年,渭滨区把“第一种形态”运用作为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渭滨区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首责、协助职责,聚焦管党治党协同不够、贯通不足等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建立《廉情抄告制度》《纪检监察建议书抄送制度》《区委常委督促巡察整改工作制度》等制度,针对纪律监督、巡察监督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或单位存在重要廉情或突出问题,向相关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同时及时抄送抄告区委和相关区级领导,督促积极整改,有效解决“如何协同”的问题。
  用好“第一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委是履行“第一种形态”的主体。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提升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动性,渭滨区委以上率下,区委班子成员带头约谈,区委常委及时关注分管领域动态,层层传导压力。截至目前,区委常委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开展“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17次,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与相关党组织负责人约谈8次。同时,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述责述廉报告内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衡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指标列入区委巡察监督重点内容。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力,导致“四风”问题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据了解,渭滨区去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88人次,其中区级机关部门、镇(街)党(工)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51人次,有力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联动落实,贯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高宏亮邓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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