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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被骗,就应该搬出去?
  本报讯近日,电视剧《人世间》热播,受到了观众的广泛好评。剧中,周家次子周秉昆买房“被骗”,被迫搬出。而如今时代变迁,遭遇买房骗局,是否要搬出呢?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在该剧集中,周秉昆从自称是房主的人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屋,支付了相应购房款,并在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但在居住多年后,却突然被告知卖房人并非实际房主,房管部门也称当时帮他办理登记的人员也是临时帮忙的,最终周家人无奈地搬出了其购买的房屋。
  那么,如果与无处分权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因此,如果购房人签订合同时对卖房人无权处分房屋并不知情,基于此向卖房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也去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那便符合了法律意义上的善意取得,可以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必因此从房屋中搬出。而就房屋原产权人而言,其只能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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