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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
环境损害赔偿可协议解决
本报讯我市某公司排放水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令人意外的是,该公司没有收到“罚单”,反而等来了相关职能部门的一纸“协议”,该协议近日还被渭滨区人民法院裁定有效。据悉,这是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该案是一起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适用磋商制度追究环境侵权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件。2022年1月19日,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中心与宝鸡某公司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导致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异地修复赔偿问题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内容规定,宝鸡某公司赔偿异地修复资金共计119万元,分两期支付。该款项将在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下用于环境污染修复工作。2022年1月20日,双方就上述协议共同向渭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同日,渭滨区人民法院将上述协议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30日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
渭滨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赔偿权利人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中心与赔偿义务人宝鸡某公司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情形,故依法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确认协议有效,赋予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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