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本期发布:
市公安局
给工程运输车绾上笼头
  一、履行监管职责,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采取日常管理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路面查纠和源头管理相结合、严格处罚和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路面巡查和管控力度,严查严处抛撒遗漏、号牌污损、放大号不清、车容不整洁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二、对申请办理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严格审查把关,并落实限速、限时、限路段通行管理要求。
  三、坚持实时动态管理,落实工程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要求,纳入宝鸡市工程运输车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动态监管。
  四、强化路面巡查管控,科学部署警力,落实信息化监管手段,实现全时段、全路段联勤联控,做到逐车检查、不漏一车。
  五、加强教育培训,对发生超载、超速、带泥上路、抛撒遗漏等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驾驶人,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强化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和安全运输教育。
  六、落实工程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制度,定期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七、对工程运输车辆及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超载、超速、抛撒遗漏、随意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交警部门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