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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严查建设工程施工扬尘
  一、主动履行监管职责,明确各县区政府承担辖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实施扬尘治理的主体责任,厘清各自职责、细化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定期对县区、部门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施工现场书面告知主体责任单位并全市通报,倒逼主体防控责任落实。
  三、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清单化、网格化管理,明确每个施工现场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对各自监督的施工项目进行日常督查,采取现场检查、监管平台巡查等方式,每天开展监督,并建立巡查日志,实行视频监控联网管理制度。对相关信息挂牌公示,对监管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严肃问责,夯实监管责任。
  四、按照施工工地周边“6个100%”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工地围挡,覆盖防尘布、防尘网,运输车辆清洗,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施工道路铺设钢板、混凝土,建筑工地废水排放管理等措施,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源头治理。
  五、在施工现场门口竖立公示牌,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监督员、“6个100%”扬尘治理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以及扬尘治理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的结果分别以红牌、黄牌、绿牌的形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督促指导各县建立视频监控、扬尘检测管理平台。实现辖区建设工程施工视频监控、扬尘检测仪安装全覆盖,并与各县监控管理平台联网。
  七、强化扬尘治理不良信息报送机制,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6个100%”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达标、限期不改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两次将其列入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限制其建筑市场准入资格并公开通报。同时,按照《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移送查处机制,对发现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查处、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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