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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强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
  一、扎实做好“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收尾工作
  1.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中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市级验收销号,对验收销号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县区及时整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整治工作,全面提升中小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2.将已完成搬迁入园和改造升级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日常监管范围,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环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3.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动态化监管,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新建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二、进一步加强洁净煤配送体系规范化建设1.组织县区按照“实现洁净煤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群众需求”的原则,对辖区洁净煤配送网点布局进行调整,确保销售网点覆盖非禁燃区内所有镇街。
  2.按照《宝鸡市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标准》,对洁净煤经营网点进行规范,实现“六统一”。引导销售网点在显要位置设置“公示牌”,对洁净煤销售企业营业执照、煤质检测报告、销售价格等信息进行公示,加强洁净煤经营企业采购、销售台账管理。强化洁净煤配送企业日常监管,严禁洁净煤配送企业销售散煤。
  3.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和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鼓励洁净煤经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改变群众使用散煤习惯,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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