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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0家单位6名个人获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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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
我市10家单位6名个人获通报表扬
志愿者开展普法宣传(资料图)
本报讯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近日相继印发《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关于表扬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及个人的通报》,我市共有10家单位和6名个人获通报表扬。
我市获通报表扬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有4家,分别是中共宝鸡市委政法委、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眉县司法局和渭滨区经二路街道办事处。我市获通报表扬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个人有3名,分别为陈仓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史立波,陇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维芳,眉县信访局局长唐建宏。我市获全省通报表扬的单位有6家,分别为宝鸡市公安局、宝鸡市税务局、宝鸡市融媒体中心、宝鸡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麟游县酒房镇人民政府以及凤县新建路小学。我市获全省通报表扬的3名个人分别为宝鸡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柏肖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惠小刚、宝鸡市财政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谢健。
“八五”普法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等,大力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抓住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制订年度学法计划;举办宝鸡政法大讲堂10次,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体公职人员进行国家安全专题学法和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参学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
同时,我市积极创新形式、拓展渠道,深入开展《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0·28”反邪教宣传日等重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切实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风尚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探索形成“三个四”矛盾纠纷化解“宝鸡模式”,引导群众理性平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基层网格员、“红袖章”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坚持法治和德治并举,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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