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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被拖欠七年法官判决促还款
本报讯“感谢法官,拖了7年的欠款终于要回来了!”近日,一位老人将一面锦旗送到渭滨区人民法院清姜人民法庭法官手中,对法官公平公正办案表示感谢。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原告屠某向被告某公司供应工业用气,但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货款拖欠未付。2015年至2021年期间,原告多次找被告及被告公司员工讨要货款未果,无奈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2015年被告公司法人变更、原收货人员大多离职等原因,被告公司辩称,不能确定原告是否向其供货,原告未向其索要货款,案件已过诉讼时效。审理中,由于原告耳背听不清,法官一遍遍向原告重复被告的意见,并指导原、被告进行庭审。庭后,原告向法庭告知,与其当年交易或催要过货款的被告方员工不愿出庭做证,并且当年联系该项业务的被告员工方某也已离职。了解到这些情况,法官向原告要来了被告方员工的电话号码,一一打电话联系核实,最终联系到了方某,向方某调查了相关情况,确认了原告向被告供货并一直索要货款的事实。
再次开庭,法官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屠某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货款,激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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