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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乡村断案普法化纠纷
本报讯近日,千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在农户家中现场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月,罗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千阳县344国道1697+700m路段左转弯时,与张某驾驶的直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认定,驾驶人罗某和张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张某被诊断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头皮裂伤,入院治疗6天。罗某为张某垫付了医疗费4000元,但张某后续治疗费大约还需1万元。二人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直有争议,张某于2022年10月8日起诉至法院。
千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积极联系案件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因原被告驾驶的摩托车都无牌照和保险,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交强险范围内不区分责任比例,都需要侵权人承担。超出交强险范围,才需要考虑责任比例。但被告认为要按照交警划分的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对此,10月28日,法官来到南寨镇南寨村被告罗某家中,耐心地向他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和建议,最终罗某表示愿意履行协议。随后,跟随法官来到原告张某家中,当场履行15000元的赔偿款,双方约定明年4月将剩余赔偿款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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