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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将严查严惩
  时值年末岁首,春节将至,市公安局部署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烟花爆竹“净面”行动,但仍有人无视相关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自2021年10月份到现在,全市共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44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54起,治安处罚198人,其中行政拘留28人,收缴烟花爆竹整箱690箱,零散烟花爆竹7378件。
  相关案例
  近日,岐山县凤鸣镇一小区物业在业主交房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不良影响。经民警调查询问,物业当事人李某被处以500元罚款。渭滨区公园路一家菜馆在开业之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石坝河派出所予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警提示
  烟花爆竹集中燃放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危害居民健康,且在燃放中常因操作不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近期,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联动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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