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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拖欠货款收不回一朝调解终兑现
  本报讯“太感谢你们了,这么多年,4万块钱我终于追回来了,你们真是帮了老百姓大忙了!”近日,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成功办理了一起民事申诉案,案件原告送来一块牌匾,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案原告与被告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17年拿到了法院民事调解书,但是4万元货款却迟迟得不到履行,直到救济途径穷尽,才在2020年向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干警在拿到申诉材料后,发现依据法律规定此案调解未侵犯“两益”,亦未违反合法和自愿原则,并不符合提起再审或抗诉的条件。但检察官并未一推了之,而是认真审查原审案卷,多次走访案件相关知情人了解情况,询问一审法院承办法官,深入了解申诉人不服裁决的原因,审核原告提交的发货结算单等证据。检察官还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引导工作,使双方消除对抗情绪,“面对面”沟通,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并最终履行,使拖欠多年的“老债务”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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