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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出事故找人顶包被揭穿
白杨
  说到酒驾,其危害不言而喻,可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前不久,千阳县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找朋友“顶包”,被交警当场识破。最终,千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回顾
  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千阳县环城路一个三岔路口时,车左前轮与路中间绿化带路沿石相撞,发生单方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王某某急忙给朋友李某打电话让其“顶包”,又给朋友张某某打电话让其开车过来帮忙。交警到场时,王某某已离开自己的车辆坐在张某某的车中。王某某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不料却被交警当场识破其酒驾肇事后找人“顶包”的事实。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05mg/100ml,且系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嫌疑人王某某在发生事故之前饮酒,且未取得驾驶资格,其明知这些情况,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以致发生交通事故。虽然是他自己开车撞上道路绿化带,没有造成他人受伤,属于单方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该罪名的构罪标准为80mg/100ml,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结果是147.05mg/100ml,超过这一标准,即为醉驾,所以构成危险驾驶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嫌疑人王某某有刑事前科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但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千阳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处罚。
  检察官提醒
  自从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社会基本共识。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等等,人在醉酒状态下,行为往往是无法控制的。如果有人心存侥幸或者自恃驾车技术高超,偏要酒后驾车,以身试法,注定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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