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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本报讯7月30日,陇县法院对李某世等10人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见右图),该恶势力犯罪案件中10名被告人均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世注册了宝鸡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各类工程,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近年来,李某世先后纠集被告人翟某某、卢某某等,在陇县境内多次共同或单独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以李某世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陇县境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世有期徒刑4年9个月;被告人翟某某等9人被判处11个月到3年10个月不等刑期。(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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