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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涉恶案——
一主犯获有期徒刑24年

  本报讯7月29日,渭滨法院集中对两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公开进行宣判(见下图),11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其中一主犯被判处24年有期徒刑,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在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涉嫌抢劫、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件中,张某某与王某某等4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00年以来,该犯罪集团在渭滨区太平庄村一带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2015年至2017年宝坪高速修建期间,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张某某纠集被告人王某某等社会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数百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理,渭滨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分别对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等7人判处1年6个月至2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邹某某等人涉嫌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中,自2019年9月起,被告人邹某某伙同其他4名被告人预谋后,在不同地点分别组织卖淫人员,利用网络社交软件招揽嫖客,实施卖淫活动。经审理,渭滨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对被告人邹某某、付某等4人判处1年10个月至6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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