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本期发布:
为民解忧暖人心
——宝鸡市市场监管局为一酒店经营者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
  “感谢你们,是你们为酒店排了忧、解了难,彻底解决了困扰我长达三年的难题……”近日,我市某酒店负责人林某将一面绣有“热情服务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市市场监管局(原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手中。
  2018年10月15日上午,林某手里拿着一厚沓材料,急匆匆地来到消保科说:“我要投诉某通信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长期不作为、不按合同执行、严重干扰酒店正常经营,我需要你们的帮助。”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是2015年林某打算在我市开一家酒店,在酒店运营前与通信公司签订了网络服务协议,该公司提前收取了酒店三年网络服务费,并承诺在酒店正式营业前完成所有无线网络工程的安装、保障酒店内无线网络畅通。但在三年时间里,通信公司并没有完全履行经济合同,从而导致酒店无法正常运营,严重影响了酒店正常经营。之后林某多次和通信公司沟通,要求其严格履行合同,但通信公司对他们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万般无奈之下林某才前来寻求帮助。
  随后,工作人员立即将该情况上报给分管领导,经过探讨后大家一致认为,通信公司是国有大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公司更有社会义务和责任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搞好服务、方便大众。这起双方经济合同纠纷的投诉虽然不属于消费者投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范围,但这家酒店的经营者前来寻求帮助,市市场监管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从优化投资环境方面考虑,保护经营者合法正当利益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正常市场秩序。随后,工作人员在核实到酒店投诉属实的前提下,多次组织双方一起洽谈。终于,在消保科的积极协调下,通信公司全面完成了对该酒店无线网络工程的重新布线,还为酒店减免了一年网络使用费用,为酒店直接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这起长达三年的经营户维权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