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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
我市首例涉恶案件在渭滨法院宣判
  本报讯12月5日上午,随着法槌敲响,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刘某某等9名被告人强迫交易一案,以强迫交易罪对相关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这是我市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去年6月开始,为能使被告人刘某某公司的机械进入工地施工,刘某某伙同被告人刘某甲组织被告人刘某乙等5人,以涉案工地所在土地原属姬家殿村,土方施工须使用姬家殿村机械为由,采取人墙阻挡机械进场、大型机械挡门,并组织老年村民在工地门口以静坐、围堵、拉横幅等形式,阻挡工地正常施工共13次。其间,被告人刘某某、刘某甲在被告人茹某某(时任姬家殿村村委会主任)授意下阻挡施工,迫使施工方与村上联系,茹某某趁机提出向村上支付协调费40万元并使用本村村民机械的条件,施工方迫于无奈答应了条件,才得以正常施工。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被告人刘某某等9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构成强迫交易罪,主犯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及缓刑五年至一年不等。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此类情况,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
  (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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