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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法院公开宣判我市涉黑第一案
21人被判刑
本报讯12月5日上午,凤翔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我市涉黑第一案。被告人董某等21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初,董某利用其涉黑前科“威名”,通过安排人员在凤翔县聚众赌博,迅速敛财。到2014年8月,董某纠集刘某、吕某等6人,逐步实现了对凤翔县部分地下赌场的控制,形成了以董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间,董某提供资金安排人在赌场放账,并向欠赌债的人员和社会不特定人群高息借贷,对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安排组织成员以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形成了“赌—借—贷—暴力催收”的非法敛财链条。截至2017年8月,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有组织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经合议庭评议,并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组织、领导者董某等7人,依法判处六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没收全部或部分个人财产。对其他被告人,按照其参与实施的违法犯罪,判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5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据悉,这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的首例涉黑案件。(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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