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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出台《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坚决取缔不合格校外托餐机构
  本报讯近日,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台了《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使全区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了规范的管理标准。
  《意见》从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备案登记、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培训宣传四个方面明确了加强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14项具体措施。并制定了《校外托餐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校外托餐机构备案登记》等,从提交申请、核查验收、发放证明、建立档案、公示监督等方面规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与制度规范。
  《意见》要求,各镇街食药监管所每学期开学前要在学校及周边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本辖区登记备案的校外托餐机构名单,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意见》规定校外托餐机构备案期限为一年,备案期满后应对其经营场所重新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对自动停业或者擅自改变备案经营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校外托餐机构,取消其登记备案,并及时公告;对不主动申请备案、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校外托餐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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