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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程序
进行公示
  地点: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
  内容: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
  时间:不少于10日,并形成公示报告。
  规划申请
  初步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无异议后,建设主体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审定增设电梯方案,出具相关书面批复文件。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由建设主体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
  补贴资金申领
  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主体根据增设电梯相关规划、施工、工程质量监督、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提交辖区住建部门审核后,申请补贴资金。
  办理电梯安装、使用登记等手续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要求,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安装,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建设主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依法按期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同时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办理质量监督申报和施工许可手续
  建设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等相关手续。建设主体应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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