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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准备
  1.确定电梯建设主体和使用管理单位。自行管理的,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使用管理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管理单位。
  2.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
  3.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4.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
  5.与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以及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方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以上事项的解决方案,由所在辖区街办、社区、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等第三方进行现场见证或者公证,并出具见证意见或者公证证明,并由街办报区住建局审查列入加装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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