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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法院封条触犯法律
眉县一旅游公司被处罚款10万元
本报讯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意撕毁法院封条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撕毁封条的眉县某旅游公司被处以罚款10万元,涉事员工被依法拘传并处以5000元罚款。
前不久,在一起财产保全案件执行过程中,市中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眉县某旅游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在被查封房屋的正门及窗户贴上了封条和查封公告。后经群众举报,封条和公告均已被撕毁。7月3日,市中院执行干警和法警来到现场,发现几天前贴上的封条和查封公告很多已被撕毁,墙上还留下部分印记。执行干警询问该公司保安经理赵某,但其拒不承认。随后,市中院对赵某等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拘传。最终,在法律强大的威慑下,该公司部分员工主动交代了在赵某授意下撕毁法院封条和公告的经过。经查证属实后,市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对赵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决定。目前,赵某已全部交纳了罚款;公司交纳了5万元罚款,并承诺很快全部交清。
法官提醒,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撕毁法院查封标志,将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该公司撕毁法院封条、查封公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阻碍了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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