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综合
第04版:专版
第05版:政法专刊
第06版:西秦视点
第07版:阳光天地
第08版:水润宝鸡
第09版:金融之窗
第10版:社会新闻•广告
第11版:副刊
第12版:综合
标题导航
|
出入境签注自助一体机投用
天眼进小区居民更安全
清朗网络空间不容玷污
3万元司法救助金情暖被害人
撕毁法院封条触犯法律
水库游泳不幸溺亡是否能得到赔偿?
规矩当遵守责任需厘清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3万元司法救助金情暖被害人
凤翔检察院积极为受害人解燃眉之急
本报讯“希望你能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妥善管理好、使用好这笔资金,劳动致富早日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近日,在凤翔县范家寨镇政府的会议室里,县检察院和县委政法委的负责人一起为受害人小李(未成年人)和她的家人发放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今年3月,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中的被害人小李家境困难,她和母亲均患有智力障碍疾病,基本没有什么生活来源,生活压力非常大。诉讼监督部的检察官们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上级汇报,并积极开展调查走访,经过认真审查后,检察官很快为受害人申请了司法救助。通过审批,才有了当天会议室里发放救助金时的温情一幕。
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不但解了被害人家属的燃眉之急,更让受害人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让他们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温暖和检察官的温情。
本报记者白杨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