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万象影刊
第04版:本市新闻
第05版:乡村振兴专刊
第06版:政法专刊
第07版:教育周刊
第08版:文 化
标题导航
|
打击电诈需要联合作战
发出全市首份《离婚证明书》
法庭变课堂学法零距离
为了家庭的和谐幸福
我市一县两项目榜上有名
男子自制工具电鱼获刑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金台区人民法院:
发出全市首份《离婚证明书》
本报讯近日,金台区人民法院蟠龙法庭向一起离婚调解案的当事人双方,发出了全市第一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见上图),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前不久,赵某与张某经金台区人民法院蟠龙法庭调解解除了婚姻关系。因离婚生效调解书中涉及较多个人隐私内容,赵某书面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申请。经承办法官审核,赵某符合出具《离婚证明书》的条件,并向赵某和张某发出了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
据了解,在法院诉讼离婚,只有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其生效后的法律效力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证一致,但其内容往往会涉及双方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以及一些其他个人隐私问题,导致当事人之后在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会不可避免地泄露隐私。金台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双方发放的制式《离婚证明书》,仅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及证明离婚等必要内容,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0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