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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十条”陕西发布十二条疫情防控优化措施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对风险区划定和管理、核酸检测、隔离方式等工作提出十个方面进一步的优化要求。当天,陕西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部署,结合本省实际,发布《陕西省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强调了进一步优化调整的十二条防控措施。
  1.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2.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等特殊场所,需扫“陕西一码通”场所码、戴口罩、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查验及其他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3.优化就医流程
  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门诊预检分诊工作,通过预约诊疗平台、现场出示等多种方式,查看就诊患者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
  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对于急诊就诊患者不得以没有48小时核酸结果为由影响救治。
  有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直接进入急诊诊疗区域;无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在急诊缓冲区域就诊,同时查抗原和核酸。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进行抗原或者核酸检测并开展相应诊疗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通过扩充区域、增加诊间、充实医疗力量等,进一步增强发热门诊服务能力。
  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关闭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要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核酸阳性患者,医护人员相对固定。
  4.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外出、不探访、不聚集、不聚餐,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第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需落实集中隔离。
  5.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
  对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6.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
  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7.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
  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8.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监测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9.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10.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11.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
  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12.加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
  充分发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作用,摸清辖区特殊人群底数,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监督其规范落实“足不出户”等措施。对隔离期间有就医送药、生活物资等需求的,要指定专人做好服务保障。
  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当好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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