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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物业不能一推了之
关华
  中秋期间,家住市区东风路某高层小区三层的李女士遇到一件“闹心事”:一个从天而降的花盆,砸坏了她家厚约15毫米的室外钢化防雨棚,后怕之余,李女士向小区物业投诉,物业却以“不是物业管理的范畴”为由,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因为没有物业的介入,最终难以锁定“肇事者”,李女士只好不了了之。高空坠物,物业真的能一推了之吗?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由此造成的伤害事件也多见于媒体报端。曾有人做过一个实验:一个鸡蛋从10米高空坠落,可以砸断一张桌子;一颗4厘米长的铁钉从18楼掉落,可以插进头骨!正因为高空抛物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侵害的是不确定人即每个社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去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使得禁止高空抛物已从道德约束上升为一个法定义务。
  当然,从法律层面上讲,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但物业真的就没有责任了吗?笔者查阅《物业管理条例》了解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其中包括: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素质,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一旦出现高空坠物伤害事件,物业公司要做好抢救伤员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证据保全工作。由此可见,为了小区居民的安全,物业可以做的工作很多。如果日常服务工作中做到多提醒、多宣传,或许就能提高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杜绝高空抛物这类不道德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除了日常管理上的“人防”外,物业也应该尝试通过“技防”让高空抛物行为无处遁形。在我市金河尚居等大型住宅小区,已经在高空抛物多发部位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以此获得事故的第一手材料和证据,避免事故发生后责任难以界定。
  不论是通过哪种手段,最终目的还是希望能尽快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根治高空抛物这一城市陋习,给老百姓头顶戴上一顶“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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