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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名单出炉——
我市一名检察官获殊荣
  本报讯日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传来好消息,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胡丽萍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积极投身新时代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全国3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授予全国59名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称号。
  胡丽萍从事检察工作十几年来,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在重大疑难案件面前,总是冲锋在前。近年来,胡丽萍成功办理了“7·30”涉密专案、省扶贫办原副主任陈某贪污受贿案、西咸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喻某受贿案、凤县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全省首例全能神邪教案、首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等重大敏感、社会关注度高的大要案件以及各类新型犯罪案件。胡丽萍成长于基层,历练于一线,高质高效办理了近千件刑事案件,她先后被列入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全国侦查监督人才库、全省首批检察机关案件评查人才库、全省普通犯罪检察人才库,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全省十佳侦监检察官”“全省打击涉税犯罪先进个人”“全省三八红旗手”“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陕西基层检察官”等多项荣誉称号,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被选树为全省政法系统英模。
  (王兴广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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