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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应急演练守护森林安全
上门办案传递司法温度
三年经济纠纷 16天达成和解
组建调解团队 成功调处案件
宣传广覆盖 奏响和谐曲
“和事佬”专解“疙瘩事”
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销售者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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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坪头法庭
组建调解团队 成功调处案件
本报讯近日,陈仓区人民法院坪头人民法庭运用联动机制,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和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张某经营某养殖合作社,被告靳某经营某种养专业合作社。2018年,靳某与张某达成协议,租赁张某三块地共计12亩用于养殖肉牛。合同签订后,张某仅交付了两块地。之后,靳某以张某未交付第三块地为由延迟交付租金,并将牛赶至张某家的草地上放养,对张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双方矛盾加深,张某一纸诉状将靳某起诉至法院。
法官研判案情后,及时联系原、被告所在村村委会、驻村干部组成调解团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为张某和靳某算经济账、算诉讼成本,村干部及驻村干部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在调解团的努力下,原、被告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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