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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应急演练守护森林安全
上门办案传递司法温度
三年经济纠纷 16天达成和解
组建调解团队 成功调处案件
宣传广覆盖 奏响和谐曲
“和事佬”专解“疙瘩事”
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销售者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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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经济纠纷 16天达成和解
金台上马营法庭高效办案受称赞
本报讯“三年纠纷,十多天就化解了,感谢上马营法庭及张晶法官为我们当事人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日前,山东某热能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感谢信的形式,对金台区人民法院上马营法庭高效办案进行点赞。
2018年,山东某热能技术有限公司与我市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根据合同,前者向后者出售常压热水锅炉。2020年,该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向该房地产公司交付锅炉并安装调试合格后,房地产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推诿,拒不支付质保金。此后三年时间,该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质保金,但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无奈之下,山东某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履行合同约定。
上马营法庭庭长张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即深入了解全案经过,认为该案件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更为恰当,于是积极与双方沟通,开展诉前调解。张晶不断向当事双方阐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通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房地产公司向山东某热能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了质保金,该公司收到质保金后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这起长达三年的纠纷,仅用了16个工作日就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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