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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报讯近日,金台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市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李某(化名)和被告刘某(化名)因各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无法继续生活,诉至区法院请求离婚。原告提出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案件承办法官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如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中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并告知当事人未如实申报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夫妻双方财产状况难以全面掌握,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项创新举措,有效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对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能够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金台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在家事审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基础上进行的一项更深层次的新尝试。
  (慕青何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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