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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数据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将为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按下加速键
  本报讯近日,《陕西省大数据条例》(下称《条例》)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八十一条,涵盖了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产业发展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内容。
  《条例》明确规定要促进大数据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提出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信息服务供给和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等具体要求。按照《条例》规定内容,我市数字经济局将重点统筹完善基础通信网络,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有序流动。
  此外,《条例》还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资源,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市数字经济局将结合本地实际,优化数字产业布局,推进数字产业园区建设,鼓励跨行业跨领域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共用,进一步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气象、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应用场景,加快推动关键数字技术与各领域融合应用,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关键数字技术研发,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
  《条例》的施行,将为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按下“加速键”,为数据流设置“信号灯”,为个人信息保护划定“安全线”,也将推动全市数据资源更好地为经济赋能、为生活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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