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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树立文明之规的权威
林云
  古人讲,徒法不足以自行。《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实施后,这部地方法规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达到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目的,关键在于法规的执行。相关执法部门,要通过严格的执法,激活条例条款,让这部法规在社会生活中活起来、立起来,树立文明之规的权威。
  5月1日实施的《条例》,很可贵的地方是对很多不文明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并规定了具体的处罚办法。比如,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携带、遛放的家犬随地便溺不予清理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处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随地吐痰、便溺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等等。这就让一些原先人们厌恶但只能从道德层面谴责的不文明行为,有了处罚的法律依据,也让执法部门的执法有了遵循。
  执法部门要以严格执法树立文明之规的权威。执法部门首先要高度重视《条例》规定的执法责任的落实。不因为其是地方法规而轻视,不因为执法对象是形形色色的社会人,执法面对的是看起来很琐碎的不文明行为,罚款是几十元、上百元而且收缴费口舌而畏难。其次,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执法,以求取得良好的效果。可以采取实施落实《条例》执法专项行动,聚集人力,严格执法,形成声势,扩大影响。可将《条例》的执行,纳入日常执法计划,从点点滴滴入手,使法规长期细致地得到执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第三,及时总结执法经验,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交流总结执法经验,推广执法技巧,提升执法水平。还可通过以案说法,把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相结合,达到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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