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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出“麻达”应该咋维权?
——2021年全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及分析
  日常生活中,市民群众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消费纠纷,让人心生不快。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记者从中选取了5个典型案例,并邀请市“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专业人士予以点评分析,给广大消费者以维权启示。案例①男子要求退费被拒消保人员成功调解
  案情简介:2021年9月初,王某在一婚纱摄影店拍了一套3599元的婚纱照,后来他与女友分手,要求商家退赔部分费用,商家以王某违约在先等为由拒绝退赔,双方产生纠纷,消费者遂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千阳县消费者协会调查了解到,王某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他们对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人员向商家阐明消费者因受婚变违约,并非主观故意,经过反复调解,婚纱店最终退赔了王某1000元费用。
  案例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中明文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千阳县消费者协会考虑到临时婚变的特殊性,在充分强调了不可抗力因素的前提下,又合理融入了人文因素,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案例②分币也是钱“四舍五入”不合理
  案情简介:2021年9月1日,刘女士在某超市购买香蕉0.360千克,单价3.76元/千克,价值1.35元,实际付了1.40元。她认为超市收费四舍五入的做法不合理,侵害了消费者权益,遂进行投诉要求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诉后,麟游县消费者协会立即前往超市调查,发现刘女士反映情况属实。根据相关法律,对超市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并责令其立即整改,通过调解,超市最终赔偿消费者刘女士500元。
  案例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超市擅自采取“五入”的做法,违背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尽管分币在流通中已很少出现,但这不是商家不找零钱的借口,消费者要求找零,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案例③美容店里陷阱多体验消费要慎重
  案情简介:2021年8月23日,关女士在眉县一美容养生会所以“最美代言人”名义体验消费了7000余元。关女士认为商家事先未告诉她价格,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向眉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眉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前往美容会所调查。经查,该会所所谓的产品原价在其经营中并未实际成交过,商家在此基础上打折优惠执行,未标注优惠时限。执法人员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责令商家及时整改,撤销违规宣传,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退还关女士7000元的损失。案例评析:近年来,个别不法商家抓住女性消费者爱美之心,以各种手段推荐、诱导消费,给消费者造成一定损失。消保人员提醒消费者,消费时要选择正规美容机构,问清产品价格等,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案例④邀约交款需细心“定金”“订金”要分清
  案情简介:2021年6月28日,龙女士在陈仓区某4S店缴纳5000元订购轿车一台,现无法购买,要求退款遭到商家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了解到,龙女士所提供收款收据上显示5000元为购车定金,双方签订汽车买卖合同中却明确规定,所缴纳5000元为订金。依据《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但作为购车订金,法律并未赋予其定金的罚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要求4S店返还订金。鉴于双方已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5000元作为订金,办案中采用合同约定条款作为处理此案的证据。经调解,龙女士赔偿4S店300元误工费,4S店则退还剩余购车订金4700元。
  案例评析:近年来,消费者关于预付订(定)金的投诉量不断上升。“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大不一样。定金适用定金罚则,给付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适用这样的罚则。
  案例⑤冰箱延保起争执成功调解换新机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13日,消费者兰师傅向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自己2016年12月在某商城买了一台价值2199元的冰箱,并购买了延保服务。2021年11月冰箱出现故障,他要求商家更换同款冰箱,对方称该冰箱已停产。
  处理过程及结果:渭滨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举报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他们让兰师傅提供了当年的消费凭证及延保单据,确定消费者所说属实。经过反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兰师傅补1600元的差价,由商家为其更换一台新冰箱。
  案例评析:该案中消费者所购冰箱虽然已超过国家规定维保日期,但因其购买了延期保险,依据《保险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在消保人员反复宣传法律政策和多次调解基础上,最终取得了较好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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