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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银行卡获刑七个月
岐山县法院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本报讯明知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学生王某还是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售卖银行卡获利。近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2021年1月,王某大学毕业刚刚入职,就从朋友处得知售卖自己的银行卡或介绍身边的人售卖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可以赚取佣金。起初,王某认为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并未答应朋友的要求,后在朋友的再三劝说下,王某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并怂恿同事也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三张卡交给朋友,由朋友提供给犯罪组织转账使用,王某从中获利1500元。经调查,王某提供的三张银行卡在两日内支付结算资金数额超过240余万元,已查明包括岐山籍张某等7名被害人共计11万余元的被骗资金流入该卡。接到报案线索后,岐山县警方远赴多地调查取证,最终将王某抓捕归案。
案件经岐山县检察机关起诉后,岐山县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报记者张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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