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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女子受伤行动不便法援上门帮其维权
本报讯“谢谢你们,上门为我女儿办理法律援助,让我们全家都很感动。”近日,岐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上门为当事人任某某办理法律援助,当事人的父亲任某激动地说。
前不久,任某来到岐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称自己的女儿2017年因意外受伤导致右脚脚踝粉碎性骨折,术后效果不佳,近两年一直卧床在家,行动依靠双拐和轮椅。其女婿邢某某于2018年将其女儿送回娘家后外出,其间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2020年以后不再支付医疗费,未尽到扶养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任某某起诉至县法院要求邢某某依法支付扶养费,一审判决后邢某某不服上诉,但任某某经济困难,无奈其父替她来到岐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岐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决定提供“上门服务”,为当事人任某某办理法律援助。9月2日上午,在当事人家里,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给当事人的家属分析案情,讲解法律知识点,经核实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当场为当事人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相关手续。
今年以来,岐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深化便民利民措施,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开通援助“直通车”,架起“连心桥”,让法律援助“坐等群众来访”变主动上门服务,在有效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困难群众深切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的优质、高效、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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