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 闻
第03版:本市新闻
第04版:政法专刊
第05版:教育周刊
第06版:聚焦东京奥运会
第07版:地方志
第08版:西秦视点
标题导航
|
凤县法院获全国表彰
检察长出庭支持起诉
“天眼”恢恢 夜空黑手“插翅难逃”
送达全区首份“侵犯知识产权”告知书
岐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启用
上门立案解烦忧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岐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启用
本报讯近日,岐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启用(见上图)。今后,群众咨询法律事务、寻求法律援助、办理公证事项、解决矛盾纠纷将更加方便快捷。
据了解,岐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岐山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一部分,突出县域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作用,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为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服务。
中心内设置行政复议、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窗口,安排专业人员坐班,并设置“律师岗”,聘请专业律师开展法律咨询,参与人民调解,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成立当天,现场有群众就各自的法律问题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解答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便民高效服务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本报记者杨青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