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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恢恢 夜空黑手“插翅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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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恢恢 夜空黑手“插翅难逃”
——宝鸡首例高空抛物案告破纪实
本报记者杨青
最近3个多月以来,我市金台区卧龙寺地区某广场4辆轿车相继被高空抛下的饮料瓶、酒瓶等重物砸中,车辆损失严重,警方在现场却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幕后“黑手”究竟是谁?请看——
深夜里伸出“黑手”私家车“受伤”严重
2021年3月17日早上,家住金台区卧龙寺地区某广场的齐女士像往常一样准备开车去上班,可当她看到自己的爱车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车顶竟被砸了个大窟窿,天窗玻璃破碎,驾驶室一片狼藉,车辆受损严重,齐女士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接警后,金台区卧龙寺派出所副所长马志超立即带领民警赴现场查看,民警发现齐女士停放在某广场某高层1单元和2单元之间楼下停车位上的轿车车顶天窗玻璃被一个装满水的可乐瓶(1L)砸碎,可乐瓶穿透车顶掉在副驾驶座位上。可是,现场没有架设视频监控,民警在现场也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4月12日,“黑手”再次出现。市民万先生拨打110报警,称其停放在该广场楼下的轿车前挡风玻璃被砸出一个15厘米左右的洞,塑料瓶底部爆裂,车内留有大量液体。民警再次来到现场看到,万先生的车辆停放位置与齐女士停车位置相同,作案工具是一个白色塑料瓶。民警根据现场情况,推测该瓶为高空抛下物品。不久,4月25日、5月22日金台区卧龙寺派出所又接到两起报案,同样是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坏,地点和作案工具基本相同。
3个多月以来,幕后“黑手”频频出现,致多部轿车严重受损,经济损失2万余元。一时间,给某商业广场带来极大恐慌,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幕后“黑手”浮出水面监控视频成为破案关键
获悉案情后,金台公安分局启动“三即十快”侦办机制,实行挂牌督办。同时成立以卧龙寺派出所为主力,刑侦、指挥中心、法制等多警种联合的专案组开展侦查。但由于发案位置地形复杂、人员流动性大、技防设施不完善,给案件侦查带来一定困难。
经过对案发现场侦查,专案组民警发现这四起案件抛物地点基本确定在某广场48号车位到51号车位之间。专案组以案发区域为中心,组织刑事技术人员先后10次进行现场勘查,3次深夜到现场做模拟实验还原再现高空抛物时的视频影像,分析判断高空抛物的准确位置。同时抽调20余名警力分五路对某高层两个单元业主进行排查。第二起案件发生后,专案组联系物业,秘密架设视频监控,力争为破案提供视频资料。
由于现场勘验对破案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破案的希望就寄托在视频监控上。但视频像素低、质量差,夏季空中飞舞的蚊虫多,干扰大,发案时间段又不明确,这为通过观看视频发现案件线索带来极大困难。专案组民警迎难而上,从4月25日第三起案件拷取的视频看起,直到6月17日突破案件为止,54个日夜,马志超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把两起案件的视频看了一遍又一遍。眼睛肿了痛了,就用热水敷敷休息一下,然后继续看。终于,6月17日,马志超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于5月22日凌晨3时30分15秒,从其居住的某高层14楼卫生间窗户抛投酒瓶砸毁车辆的瞬间视频。专案组于当日在该室一举抓获先后4次高空抛物砸毁奔驰等4辆高档轿车的幕后“黑手”周某(同时还抓获了与周某同居的组织卖淫案犯罪嫌疑人温某,温某已移交高新警方)。
守护头顶安全让“高空抛物”无处遁形
鉴于该案系我市首例高空抛物案,金台公安分局及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针对嫌疑人抗审心理严重的实际,专案组及时调整方案,因势利导开展政策攻心。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最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经查,自今年3月份以来,周某先后4次从其居住的某高层14楼投掷装满水的饮料瓶、酒瓶等重物,致楼下奔驰等4辆高档轿车受损。
高空抛物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对此进行了完善,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不仅是道德缺失的行为,更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让我们给高空抛物装上法律和道德的防护网,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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