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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法院获全国表彰
检察长出庭支持起诉
“天眼”恢恢 夜空黑手“插翅难逃”
送达全区首份“侵犯知识产权”告知书
岐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启用
上门立案解烦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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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区人民检察院:
送达全区首份“侵犯知识产权”告知书
本报讯“感谢检察机关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希望能持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近日,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凤翔区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义务告知书》,企业有关负责人感激地说。
近日,凤翔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两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凤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被侵权的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义务。这是今年2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以来,凤翔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以法律文书告知的方式,保障商标权利人充分知晓诉讼权利义务、知悉诉讼进程的事例。
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西凤酒厂向被侵权的权利人当面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义务告知书》,并向其介绍了该项制度的出台背景,详细解读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提供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知悉诉讼进程、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发表诉讼意见等12项诉讼权利和应该承担的如实提供证据及陈述、协助司法机关辨认本案涉嫌侵权产品等5项义务。
被侵权单位收到告知书后表示,此次告知程序既让他们知道了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有了很强的参与感,也看到了检察机关公开透明的办案过程。随后,检察官就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检方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拓展权益保护手段等方面听取了企业的建议,并向权利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在重要诉讼节点及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会尽最大努力帮助被侵权企业追赃挽损。
本报记者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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