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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
《民法典》让高空抛物不再任性

  本报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近日,岐山县130余名村(社区)干部参加了该县举办的《民法典》培训班(见右图),在全县基层营造了遵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重庆一女子,因与家人发生争吵将屋内椅子等物品从12楼扔出窗外,导致楼下停放的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最终被判定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当天,岐山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邀请市律师协会《民法典》宣讲团成员闫海兵,结合村(社区)实际,通过直观生动的案例,就《民法典》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为大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同时,就《民法典》在基层工作中的应用现场答疑解惑。
  《民法典》关系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了能提高村(社区)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岐山县特举办了此次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村(社区)干部也均表示,会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使《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为群众美好生活保驾护航。(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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