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本期发布:
醉汉袭警被刑拘
  本报讯5月13日凌晨,宝鸡高新公安分局马营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求助类警情时,遇到一名醉酒男子,该男子拒不配合民警,甚至多次攻击在场出警人员。目前,该男子因涉嫌“袭警罪”被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也是高新公安办理的首例涉嫌“袭警罪”案件。
  13日凌晨1时许,马营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一醉酒男子躺在高新吾悦广场附近某商业街区。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身上酒味较大,遂组织出警人员对酗酒男子进行劝导和安抚,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该男子非但不领情,反而不问青红皂白,不听民警警告、劝阻,多次出手对现场出警人员进行殴打和谩骂,致使其中一名出警人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左腿部被咬伤,左眼损伤,部分执法设备、装备受损,随身佩戴的眼镜和手机亦被损坏。
  案件发生后,宝鸡高新公安分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集中攻坚,全面固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作案工具、暴力袭警等关键证据,快速完成现场目击证人取证,调取监控视频,形成完整证据链。
  目前,受伤出警人员正在宝鸡高新医院接受治疗。涉案人员贾某某(男,31岁,宝鸡市渭滨区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宝鸡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施行。法律权威不容挑衅,执法者不容侵犯,对于挑战法律权威,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
  (杨青杨振珽)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