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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申请获批
  本报讯“非常感谢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帮我保住了工作,我一定好好改造,回报社会。”近日,扶风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司法行政机关批复,批准了社区矫正对象邓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切实解决了邓某异地工作的实际困难。据悉,这也是该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首例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扶风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邓某谈话时了解到,邓某之前在异地工作,通过几年打拼取得了一定职位,但社区矫正期间他不能离开扶风县区域,这让他很苦恼。检察人员便向其介绍了《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具体规定,建议其及时向检察机关递交一份批准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为了核实邓某的相关情况,扶风县人民检察院两名干警前往邓某工作所在地进行走访,经过调查了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确认邓某因工作需要经常性出入异地。于是,扶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书面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批准邓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一次有效期为6个月,并建议通过电话通讯、手机定位、微信、实时视频等方式对邓某外出进行监督管理。
  为确保邓某正常工作和生活,帮助其尽快融入社会,扶风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得到司法行政机关及时采纳,充分彰显了检察刑事执行监督的速度、力度和温度。
  (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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