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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焕勋辞去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18日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焕勋辞去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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