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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
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本报讯今年以来,眉县纪委监委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统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探索运用容错纠错机制,让干部干事创业卸下思想包袱,解除后顾之忧。
  “这次通过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组织对我进行了批评教育,使我深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卸下了思想包袱,今后我会积极工作,为村子进一步发展作出贡献。”日前,眉县常兴镇纪委调查核实发现汶家滩村党支部副书记汶某在某项目建设上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在审理谈话期间,汶某提出了容错要求。县纪委监委根据《眉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经过调查复核,认为汶某在担任汶家滩村干部期间,虽然对项目违法用地负有主要责任,但他为了推动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提前开展征地工作,并无主观故意,符合容错纠错要求,于是对汶某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免予纪律处分。
  据了解,眉县纪委监委进一步修订完善《眉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精准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细化分解11种容错适用情形和5种不适用容错情形,让干部干事创业卸下思想包袱,解除后顾之忧。为了使制度有效落实,眉县纪委监委严格申请、核实、认定、反馈、归档等容错纠错5大程序,强化容错结果运用,对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等因素,在3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形成核查报告。对于经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在相关考核和选拔任用、评先表彰等工作中不作负面评价,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负责,划出干事创业“安全区”,不断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在体现监督执纪力度的同时更显温度。今年截至目前,已有3名干部因符合容错免责情形,被从轻或免责处理。
  (邓亚金李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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