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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禁酒令
◎郭龙
    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大盂鼎王星摄

  酒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劲酒虽好,切莫贪杯。”过量饮酒不仅伤身,也容易误事。近年来,全国持续深入开展酒驾查处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口号深入人心,各地对公职人员饮酒也作出了规定,人们习惯称之为禁酒令。其实,通过政策对人们饮酒行为加以限制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最早的禁酒令可以追溯到三千多年前的西周早期。
  “殷鉴不远”出自《诗经·大雅·荡》,意思是周王朝的子孙应以殷商的灭亡为鉴戒,后泛指前人的教训就在眼前。周灭商后,周人对商王朝灭亡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嗜酒”便是其中之一。
  那么,商人嗜酒究竟到了什么程度?《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纣王用酒当作池水,把肉悬挂起来当作树林,让男女赤身在其间追逐嬉闹,通宵达旦。这是司马迁对商纣王沉湎于酒的描写。文献记载也许有夸张的成分,但考古成果是不容置疑的。历年来,考古发掘出土的商代酒器不仅种类丰富(爵[jué]、觚[gū]、斝[jiǎ]、觯[zhì]、觥[gōng]、尊[zūn]、罍[léi]、卣[yǒu]、壶等),而且数量众多,等级不同的墓葬出土的酒器数量由数件到上百件不等。妇好是商王武丁的配偶,墓中出土的酒器达149件。商人嗜酒之风可见一斑,这自然成了新生的周王朝总结教训的反面教材。
  生动记述这一史实的铜器便是西周早期的大盂鼎。大盂鼎于清道光初年出土于陕西郿县礼村,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器方立耳,平沿外折,敛口,鼓腹,圜底,三柱形足;口沿下饰一周兽面纹,足根饰兽面,均以云雷纹作地。器内壁铸铭文19行291字。通高101.9厘米,口径77.8厘米。铭文内容分两段,上段是周康王对盂的告诫,下段是周康王对盂的赏赐。在告诫之词中,周康王道:“酒无敢酖……我闻殷坠命,唯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率肄于酒,故丧师。”大意为:“不敢沉湎于酒……我听说商朝之所以坠丧天命,是因为他们的诸侯和朝中的各级官员都酗酒,故而完全失去了民心。”为避免重蹈商王朝灭亡的覆辙,周康王明确要求自己的官员不能酗酒,可谓是对他们下了一道“禁酒令”。
  那么,这道“禁酒令”的效果如何呢?
  考古发掘显示,西周早期的贵族墓中仍然有大量的酒器随葬,宝鸡地区如戴家湾墓地、石鼓山墓地、竹园沟墓地等,其他地区如泾阳高家堡戈国墓地、鹿邑太清宫长子口墓、滕州前掌大墓地等,故而有学者认为这道“禁酒令”是失败的。其实不然。这些墓葬虽然随葬了很多酒器,但墓主并不是姬姓周人。琉璃河燕国墓地中出土的酒器数量明显比食器少,而燕国是召公的封地,召公是姬姓周人。因此,这道“禁酒令”的适用范围很有可能仅限于姬姓周人内部,非姬姓贵族并不受此令的约束。
  周人禁酒,也并非彻底禁绝、滴酒不沾。琉璃河燕国墓地出土的克罍便是燕国第一代国君克自己铸的酒器,说明适当饮酒仍然是被允许的。《尚书·酒诰》载:“饮惟祀,德将无醉。”意思是只有在祭祀时才可以饮酒,并且要用德来扶持,不要喝醉了。《酒诰》对饮酒的场合做了限定,并且限制了饮酒的量。由此可见,“禁酒令”实质是在姬姓周人内部限定饮酒的场合,减少饮酒的次数,控制饮酒的量。通俗地说,就是少喝酒。
  周人颁布了“禁酒令”之后,开始探索自己的礼器制度。到西周中期,周人形成了鼎簋搭配的“列鼎制度”,鼎与簋都是食器。爵、觚、斝、觯、觥、尊、卣、罍、彝等酒器在西周早中期逐渐减少直至消失。中国青铜时代的礼器制度从商人的重酒转向了周人的重食。经过几十年春风化雨般的潜移默化,殷遗民终于抛弃了自己的酒礼器,融入了周人的大家庭中。用长时段的视野来看,周人的“禁酒令”无疑是成功的。
  警钟长鸣,殷鉴不远。“少喝酒”不仅对于周人影响深远,对于当代人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系宝鸡市考古研究所实习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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