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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持续跟进提升行动
基础设施共管共享提升行动
组织领导长效推进提升行动
汇聚砥砺前行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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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持续跟进提升行动
持续发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脱贫增收作用,加强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信贷资金既要贷得到、用得好,又要还得了、可持续。
一、继续坚持能贷尽贷。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切实满足信贷资金需求,且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以县或镇为单位,根据金融机构网点确定主责任银行,落实贷前调查、评级授信等责任。镇村摸清有贷款需求贫困户底数,建立台账,及时提交金融机构,按程序落实贷款,确保能贷尽贷。
二、严格规范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严格贷款用途,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四支队伍”和金融机构负责贷款用途监管,每月对贷款户资金用途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及时督促纠正,建立监管台账。帮扶干部指导帮助制定产业发展计划,将贷款用于产业项目。对经多次督促仍未纠正的,由金融机构收回信贷资金。
三、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稳妥使用续贷和展期政策,满足贫困户持续发展产业需求。脱贫攻坚期内,对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对符合贷款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经办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展期。办理续贷和展期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四、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积极稳妥应对还款高峰期,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和“四支队伍”的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贷款群众诚信教育。市、县两级建立贷款台账,落实月提醒、季通报等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金融机构和镇村通力合作,加强贷后管理,加大清收力度。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并依法组织清收。
五、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规模,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程序。对贫困户确实无偿还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的按程序启动风险补偿。由风险补偿金和承贷银行按照7∶3比例代偿,同时,由金融机构继续开展贷款本息追索工作,索回的贷款本息按损失承担比例,分别退还银行机构和风险补偿金账户。
六、明确指导协调责任。由人行宝鸡中心支行牵头,宝鸡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等单位积极配合,把金融扶贫作为长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服务指导,落实防控措施,巩固提升金融扶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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