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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项奖补政策力促铁腕治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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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蓝天、碧水、净土、青山”——
我市三项奖补政策力促铁腕治霾
本报讯9月4日,记者从市铁腕治霾办了解到,我市积极贯彻落实省上关于铁腕治霾有关奖补政策要求,对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移动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的单位,将给予资金奖补。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我市按照省上及关中地区铁腕治霾等政策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移动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的单位,将按照相应奖补标准给予补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针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在线监测等项目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奖补标准为: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项目按末端治理装置的有效处理规模统计,单位处理规模(以标态立方米/小时计)补贴15元;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按系统工程的实施规模统计,每个密封点补贴10元,单个密封点仅补贴一次。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项目按在线监测装置数量统计,每套装置一次性补助20万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按建设总费用的30%补助,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针对我市非党政机关、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等的天然气锅炉。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的单位,根据单台锅炉容量,给予单台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通过整体更换锅炉的方式进行改造的,根据单台锅炉容量,给予单台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移动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针对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在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固定式或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的单位,每套奖励100万元。
申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奖补资金的单位,需向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申请移动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奖补资金的部门,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核准后,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本报记者胡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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