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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好友微信骗取他人钱财
一男子涉嫌诈骗被刑拘

  白杨马若璇
  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一男子竟然借登录好友微信之机,想方设法骗取其父母钱财。近日,陇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董某因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情回顾
  去年5月,家住陇县的卢某接到朋友董某的电话,邀请他一起去西安打工。二人商量一番后来到西安,共同租住在西安城西的一民房内。但二人并没有出去找工作,反而沉迷网络游戏不可自拔,妄想通过赌博游戏等网络平台不劳而获。没过多久,二人来之前带的钱就花光了。因无钱支付房租、吃饭等费用,卢某便把自己的手机在网上卖掉,用以支付房租、吃饭等基本开销。之后,卢某和董某共用一部手机登录微信、打游戏,直到再次将钱花光。去年7月16日至7月24日间,身无分文的董某趁卢某睡着时,用二人共用的手机登录卢某微信,凭着自己对卢某的了解,冒充卢某本人,很快就得到了卢某父亲的信任。董某先后以撞了别人车要赔偿、没钱吃饭、谈了女朋友、女朋友怀孕等理由,共骗取卢父6500余元,并将诈骗所得全部挥霍。直到去年7月底,卢某用其他朋友手机登录自己微信时,看到父亲发来的微信消息,询问他要钱的详细缘由,才发现其父被董某骗钱的事情。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因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办案检察官赵莹说,本案中董某使用的骗术并不高明,但正是凭借对朋友的了解和朋友对自己的信任,才能轻易得逞,所以交友须谨慎,时刻要擦亮眼。另外,家长如遇到子女以各种理由要求频繁转账汇款的情况,一定要当面或采用电话、视频聊天的方式联系孩子核实情况,不要盲目汇款,以免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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