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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二人销售假酒被查获后当庭认罪
  本报讯近日,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假酒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两名被告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据悉,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赵某、王某(两人系母子关系)在我市经商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金台区某烟酒行销售假冒名牌白酒。2018年9月20日,公安机关在该店及其库房内查获假冒多种高档品牌白酒600瓶,价值29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销售假酒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该行为对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此,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赵某、王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费用1050元。两名被告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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