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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引发邻里矛盾法官调解化解纠纷
本报讯本是和睦相处的邻居,却因一场火灾引发纠纷。近日,千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意外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去年10月11日,一场飞来横祸,引燃了被告王某经营的汽修部,当被告赶到的时候,火势已无法控制,并引燃了邻居原告马某的熟食店冷库及冷库内存放的食品,消防员赶到扑灭了大火,但汽修店内物品全部被毁,熟食店内的物品也被烧毁。本次火灾事故经千阳消防救援大队认定:起火部位为王某经营的汽修部东侧靠墙根部位,起火原因不排除遗留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事后,马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5.1万元;王某表示,愿意补偿原告损失,但因火灾原因并非全部在他,马某未及时出现止损,在双方未共同清点马某损失的情况下,马某将部分没有受损的食品搬走、处理,所以他最多承担2万元补偿。双方就补偿款多次协商未果,于是,马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在处理该案时,鉴于原、被告对火灾事故认定书无异议,原告的具体损失已无法鉴定,被告有主动承担补偿的意向,便决定因势利导,以调解方式处理该案。经过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分别谈话,一方面安慰被告,对于因此次意外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失和生活困扰深表同情,但确是由于汽修店起火导致了原告的损失,故希望他积极配合调解;另一方面,向原告解释了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赔偿2.3万元,双方握手言和,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白杨倪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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