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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负责人就全省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专项整治有关问题解答
渭滨区通报四起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金典型案例
陇县专案通报一起违规收送礼金问题
礼尚往来有尺度
要敢于对违规收送礼金行为说不
打好专项整治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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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尚往来有尺度
——“违规收送礼金专项整治”有关纪律规定解读之一
中国人崇尚“礼尚往来”,请客、吃饭、送礼是人际交往中的常态。但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讲,手握公权力,自当有特殊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就为党员干部的礼尚往来划出红线。该条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党员干部无视纪律规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比如,前不久被勉县纪委通报的定军信用社原主任、党支部原书记郑煜亮,就违反了这条规定。郑煜亮在党的十八大后,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的礼金和高档烟酒,收受好处费3.6万元;收受五粮液酒两箱、茅台酒一箱,折现15786元。尽管出于真心的、正常的礼尚往来是人们融洽关系、交流感情的有效渠道,但像郑煜亮这样把不住“尺度”、踩过“红线”的往来,很可能“来”的是他人的私人利益,而“往”的却是国家的公共利益,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身处社会生活中的党员干部,人情往来不可避免。然而,本该蕴含着问候、祝福的礼尚往来,在人情的掩护下,渐渐成为滋生腐败问题的温床,一些人甚至借此打“擦边球”,大搞受贿索贿,借机敛财。党员干部到底该如何把握礼尚往来的“尺度”,《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里大有学问。
要准确界定党员干部收受礼金的行为是否违纪,正确理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是两个关键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划出了所赠对象的范围,即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既包括了自己的管理对象,也包括了工作业务范围内的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郑煜亮之所以违纪,正是因为他所收受的礼金,既有他所管理的单位职工所送的,又有与他工作相关的服务对象赠送的,且收受好处费3.6万元,收受五粮液、茅台等高档烟酒,“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超出了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能力以及正常的礼尚往来。郑煜亮的行为显然触犯了纪律的红线,受到查处纯属咎由自取。2018年5月18日,勉县纪委给予其撤销定军信用社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对其违规收受的现金和礼品折现共计51786元予以收缴,全部上缴国库。
人常说:“礼轻人意重。”《条例》并非不讲“人情”,并非冷冰冰地禁止党员干部正常的人情往来,它同样尊重党员干部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常交往权利,其立规本意,是让人情的归于人情,纪律的归于纪律,这有助于保证正常的人际交往,使党员干部清清白白干事、干干净净做人。《条例》划出的红线,正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要知道,礼太重、过了头,超出正常礼尚往来,那必然是有所求、有所图。对此,党员干部必须高度警觉,严加防范。面对突破红线的“礼尚往来”,若是总以“人情难却”为借口开脱,那无疑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当前,全省正在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就是其中的一项重点整治内容。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人情与纪律面前,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尺度,严守规矩,守住底线,切不可触碰纪律红线。
(转自《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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